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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損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什麼不同

人損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什麼不同

人損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什麼不同
人損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什麼不同
1、兩者的鑑定機構和鑑定標準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委員會申請;而人損鑑定是向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B16180-2014;而人損鑑定2017年依據的鑑定標準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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