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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瀆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網路服務瀆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網路服務瀆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網路服務瀆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路服務瀆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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