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企業謹防竊取商業祕密的36種直接手段 法律 關注:1.14W次 竊取商業祕密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區別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般沒有什麼區別。 標籤: 智慧財產權 律師 商業祕密 手段 謹防 竊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kx56z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