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謹防竊取商業祕密的十八種間接手段 法律 關注:1.49W次 竊取商業祕密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區別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般沒有什麼區別。 標籤: 商業祕密 間接 竊取 謹防 十八種 智慧財產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0r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