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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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收據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有效,只要是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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