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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手續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有下列要求:   
(一)無孩子;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本領;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娃兒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歲。 生爸媽送養娃兒,須兩方共有送養。生爸媽一方不明或者尋找不到的能夠一方送養。
有另一半者收養娃兒,須夫妻共有收養。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能夠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解決收養公證的,應當解決收養公證。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兩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娃兒年滿十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認可。養爸媽與成年養娃兒關係惡化、不能共有生活的,能夠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到協議的,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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