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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離婚協議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離婚協議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離婚協議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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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離婚協議更改需要什麼程式

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做出了適當處理,因此,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離婚是現在非常普遍的一個行為之一,離婚是因為婚姻法中規定了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不可以干涉夫妻之間的婚姻,也不可以由一方操辦等,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約,在現在的社會是行不通的,所以才導致現在離婚率一直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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