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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檔案: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4、離婚登記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了。訴訟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於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時,有以下原則: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第五、給予補償原則;

第六、照顧無過錯原則。

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財產後,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標籤: 證件 協議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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