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提出 法律 關注:1.21W次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勞動合同 單位 天津 勞動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x1j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