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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借條但未收到錢

寫了借條但未收到錢

寫了借條但未收到錢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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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關於打了借條未收到錢

一、借款合同關係未生效,無需還款。借款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除了雙方有借款合意(借條或正式的借款合同等),還需要錢款實際交付。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自錢款交付時生效。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打了借條未收到錢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三、司法實踐。   自2011年之後,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條等證據外,還需對錢款交付事實進行 舉證。除了金額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釋的基礎上主張現金交付外,大額的一般要求有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錢款已如實交付。 這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比例過高,法院加強了對錢款如實交付的審查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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