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會判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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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會判離麼?
打離婚官司一方不離法院也有可能會強行判決離婚的,否則,當事人也就沒有必要提起民事訴訟了,很多人之所以通過司法程式解除夫妻關係,就是因為在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另一方卻堅決不予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能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確實破裂,而且要有證據才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麼判?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三、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離婚訴訟的程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中,是會出現一方想要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另一方不想的情形,對於這種情形來說,此時人民法院是要進行全面審查的,即確定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是確已破裂的,此時是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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