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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雙方自願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在我國雙方自願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在我國雙方自願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我國雙方自願離婚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式

雙方自願離婚要先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內再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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