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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走法律程式需要多久

離婚走法律程式需要多久

一、適用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適用訴訟離婚
1.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2.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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