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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違約、解除合同

拖欠、違約、解除合同

拖欠、違約、解除合同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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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嗎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既包括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的數額,也包括由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人的工資報酬,構成了對勞動者享有勞動報酬權益的侵犯。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勞動者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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