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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解散誰批准

保險公司解散誰批准

保險公司解散誰批准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須經保監會批准後才能解散

取得保監會的批准後,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市場競爭的原因,保險公司要做強就必須做大,因此有保險公司追求規模合併之說;保險公司要做活就要與其規模相適應,因此有保險公司分立之說。保險公司的合併和分立是其多數股東根據市場競爭的情況決定的,一般而言這是公司的自主權,但是保險公司是一種金融企業,其貨幣運動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必須經過其監管機關保監會的批准。


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實際上是投保人以現在的錢買將來的利,投保人買的人壽保險單就是為了將來年老或者疾病時的財政依賴,是一種為了將來的投資,如果投資的人壽保險公司不見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或合併外,不得解散,以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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