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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訴訟時效中斷

打電話訴訟時效中斷

打電話訴訟時效中斷
打電話發簡訊訴訟時效中斷嗎

民事訴訟的時效的中斷,應當具備法定的情形。

打電話提出履行請求,或者打電話同意履行義務等,可以構成時效中斷。關於提出履行請求、同意履行義務,可以打電話實施,也可以用其它形式實施。所以,是否實施導致時效中斷的行為很重要,是否採取打電話的的形式不重要。

需要說明的是,打電話實施導致時效中斷的行為,屬於口頭行為,不易於儲存證據;相比而言,可能採取書面形式,更利於儲存證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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