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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複檢

工傷傷殘鑑定複檢

工傷傷殘鑑定複檢
工傷傷殘鑑定複檢
根據法律規定: 工傷複檢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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