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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籤字和簽收

調解書籤字和簽收

調解書籤字和簽收
法院調解書籤字和簽收的規定是什麼?
2018年法院調解書籤字和簽收的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第20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李某在簽收調解書後反悔,聲稱法院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如果他有相應的證據證實,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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