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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
哺乳期續簽勞動合同
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之後,即使她的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順延至其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此時,單位必須做的是“順延”而不是“續簽”。

順延原勞動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時終止,只要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而不是雙方再協商一致簽訂一個新合同。所謂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產、早產或者晚產等情形,不必另外專門約定。一般情況下,孕期、產期、哺乳期是接續發生的,以最終期限屆滿即哺乳期結束(孩子滿一週歲之時)為準即可,但也不排除終止妊娠、嬰兒未滿1歲死亡等情況。

上述是哺乳期續簽勞動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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