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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搬遷是否屬於勞動合同變更

工作場所搬遷是否屬於勞動合同變更

工作場所搬遷是否屬於勞動合同變更
企業搬遷變更勞動合同
一、勞動法律對於“公司搬遷”這種情形的相關規定 主要有這樣兩條: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搬遷”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理解為一種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要看你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從實務中來看,大多數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在其中約定“公司有權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變更勞動者的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勞動者應當服從”。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勞動者簽了這樣的勞動合同,也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地調到勞動者的崗位或工作地點;如果這樣的調動不合理,勞動者仍然有權拒絕;若用人單位以此解僱勞動者,則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三、根據你的情況,可以有這樣的對策 企業要求你變更工作地點,首先企業應當說明其充分的合理性,如不能說明則不能隨意的調到工作地點; 企業要求變更工作地點,也必須履行協商一致的原則,因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明文規定; 如果經過協商勞資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企業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並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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