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簽訂試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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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試用合同的期限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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