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得裁減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 關注:5.88K次 公司裁減員工你好 協商解除合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標籤: 員工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裁減 用人單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4z9v8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