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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業費訴訟時效

南京物業費訴訟時效

南京物業費訴訟時效
物業費訴訟時效問題
在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催繳的合理期限內,向法院請求業主交納物業費的,法院應予支援。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那麼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並不是說,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採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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