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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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如何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在下面進行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
當兩人之前已經走到離婚就沒有什麼感情而言了,保證自己財產公平分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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