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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築勞務分包管理

山東省建築勞務分包管理

山東省建築勞務分包管理
山東省農村拆遷管理

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序的加快,對建設用地的需求越來越大,很多農民的耕地面臨被徵收,而被徵地農民最為關注的無疑是徵地補償的標準和數額問題。下面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山東省徵地補償費用的計算依據。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可見根據《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徵地補償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部分組成。而這三部分中佔主要比重的前兩部分又與被徵收耕地的年產值相關。


為了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做到同地同價,國務院2004年《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同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據此山東省政府於2015年12月29批准了最新的《2016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被徵地農民可以據此匡算出自己被徵收土地應得的補償額。需要說明的是該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不包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且該部分補償額也並非是全部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根據《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戶,主要用於被徵收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生產生活安置,其餘的20%支付要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興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則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看到這裡,估計很多心急農民朋友會有疑問了,以上幾塊相加,每畝土地的補償款也不過是幾萬塊最高不過幾十萬一畝,與動輒上百萬幾百萬的土地拍賣價格相差太遠了。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若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也就是說,在支付徵地拆遷補償款之外,土地出讓收益還可以補貼給被徵地農民,以做到國務院規定的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裡需要提醒農民朋友的是政府拆遷補償法律法規紛繁複雜,如何從眾多的拆遷檔案中篩選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需要專業人員的經驗判斷和專業技巧,所為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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