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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合同生效的時間

勞工合同生效的時間

勞工合同生效的時間
勞工合同生效的時間
1、《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該條的規定秉承了《民法典》上關於民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
2 、但是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不同於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是實際用工發生之日起。
3、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實際意義在於,一旦勞動合同生效即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拘束力,雙方必須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給勞動者相應的工作,勞動者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若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則可以因此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4、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
勞動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國勞動立法中,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見於具體的法律條款中。從理論上歸納,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第64條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首先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籤休單在勞動合同當中是不能夠隨意的寫進去的,否則的話它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在這裡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勞動合同,要想生效所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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