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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

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

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
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
門診病歷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門診病歷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醫療診斷證明”,它只能證明當天到醫院就診的事實,而不能成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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