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35條規 法律 關注:2.98W次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標籤: 工傷賠償 勞動法 條規 勞動工傷法規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1wv6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