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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有什麼區別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有什麼區別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有什麼區別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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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與辭職申請的區別

1、辭職申請書是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辭職信是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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