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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工資

有限責任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工資

有限責任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工資可以在破產清算後進行清償。
公司的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權,以其自有財產對外承擔債務。公司破產,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財產清償債務,與股東個人財產無關。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無法分離,混合在一起的,對於公司債務,股東應當承擔繼續償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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