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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倒閉業務員有責任不

私募公司倒閉業務員有責任不

需要看私募公司實際經營是否存在違法,很多私募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觸犯了刑法,這樣的情況下,作為業務人員,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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