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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自己交的社保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自己交的社保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自己交的社保怎麼辦
律師解析:解除勞動合同時自己交的社保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轉移。在勞動者找到新單位後,原單位可以及時為其轉移社保關係,而新單位或勞動者本人可以依法辦理社保的續接手續;如暫未重新就業的,則可以以個人的身份來繳納社保或者暫停繳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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