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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工資仲裁請求寫什麼

公司不發工資仲裁請求寫什麼

仲裁申請書分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項)三部分。

公司不發工資仲裁請求寫什麼

(一)首部

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託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

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裡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

依次寫明: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3、仲裁申請時間;4、附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標籤: 發工資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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