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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和定義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和定義

應屆大學生畢業前後往往要簽署兩份協議: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都不能區分兩者的關係,這往往會造成學生們進入企業後吃虧的情況。彆著急,本站的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這兩種協議的區別和定義,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和定義

一、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和定義

1、實習協議是什麼?

實習協議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是什麼?

勞動合同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3、區別如下: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二、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包含的內容

1、基本資訊:基本資訊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絡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絡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絡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否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2、報酬: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實習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週期長,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常見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銀行轉賬支付等。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僱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僱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有些實習生覺得單位給他們做的工作太“小兒科”,體現不出自己的價值,做久了難免失去信心,這樣對於單位或實習生來說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如果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於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如果實習生在僱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於僱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預設情況下,僱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實習生沒有社會保險,因此所帶來的風險相當大。

三、簽訂實習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一旦公司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公司有自己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於大公司來說,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專案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於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公司的心理準備。對於一般的小公司來說,實習協議上可以協商的餘地比較大,所以他們的協議內容也比較容易出問題。這個時候,實習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條款是否具備,缺少的儘量要求單位補上。

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須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僱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儲存。勞動合同需要經用工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但是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必須當心未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在對方手中是否就可以變成已簽字蓋章。舉例來說,有些員工在入職時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他以為不算簽署。但是單位拿了自己那份後,隨時隨地可以蓋章。即使員工本人那份始終沒有單位蓋章,也不影響合同在單位手上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所以用人單位應該做好勞動合同交付的簽收手續。

說了這麼多,想必大家對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還有什麼疑問,請及時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大家提供更好的法律幫助,幫助大家維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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