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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是怎麼寫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是怎麼寫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是怎麼寫的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時候,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雙方之間一般也會簽訂書面的協議,以此來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那究竟這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是怎麼寫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是怎麼寫的

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簽訂的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經___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或:因出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___條協商約定的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定於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協議書經甲方與乙方在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需要的話,各位可以參照小編在上文中帶來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進行書寫。而在書寫之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一下,究竟單位應該支付給勞動者多少的經濟補償金,以免損害到一方合法權益。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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