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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

順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

一、順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

順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無論是首次簽訂還是期滿續簽,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期滿自動順延的約定條款,免除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故要求公司與其重新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二、“自動續簽”是否等於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行為

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句話內涵很豐富,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1、存在書面合同

法律上書面的範圍不僅是指紙質,電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電子郵件。但是由於電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發生爭議,需要對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討論,枉費功夫,所以推薦使用紙質的勞動合同。

2、存在簽訂行為

簽訂是對勞動合同條款的認可。紙質的勞動合同上,雙方要簽字蓋章而電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認可的語句和發出該語句的行為也是簽訂。

3、存在法定條款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法定條款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項。其他比較重要的還有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

三、“自動順延”是否等於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就使勞動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種法定型別。根據勞動合同型別法定的原則,超出的型別不具有合法性,此類“約定順延”的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四、勞動合同續簽的簡化形式

在實踐中,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對於勞動合同的續簽無其他異議,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續簽時,可製作《勞動合同續簽確認書》,對雙方續簽的意思表示及原合同條款的繼續履行作一個書面的確認,如此形式上相對比較簡化,同時也符合了勞動合同續簽的法定要求

合同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有效文書,現如今人們對於權益的保護越來越嚴密,無論是進行大的或者是小的交易,都會進行合同的簽訂,合同簽訂也有了法律的規範規定,內容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無效的都有明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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