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己辭職可以嗎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己辭職可以嗎

如果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要求離職,不用提前遞交報告。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己辭職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受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話那麼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就沒有那麼明確,同時自己的權益也受不到保障。但是這個時候離職的話就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進行離職的申請了,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離職報告的提交,隨時可以離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dv1g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