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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出現規定的六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提前通知勞動者。那麼這六種情形是哪六種呢?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本文就為大家介紹了這六種情形的具體內容,請閱讀了解。

一、用人單位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

二、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就是這次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用人單位不用提前通知勞動者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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