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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一、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 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外出開會滑倒摔傷是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可被認定為工傷。因此,因工外出期間,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傷害,可被認定為工傷,治療費用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且可以領取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話,上述相關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此外,對於因雪天滑倒摔傷,但沒有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病假期間工資等仍也有相應的保障。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中,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若是職工同時又有《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那就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這些情形主要有三種,即職工故意犯罪導致的、職工自己醉酒或者吸毒導致的、職工自殺或者自殘導致的。

標籤: 工傷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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