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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工傷有時間限制麼

報工傷有時間限制麼

報工傷有時間限制麼

工傷是一種非常見的事故型別。由於工作中的不可抗力,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員工在勞務關係中又經常處於劣勢地位,同時我國員工的法律知識缺乏、法律保護意識普遍比較薄弱。因此,很多員工在遭遇到意外的時候,常常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正當權益。

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在工作中受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我國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其中的第十七條裡面給出瞭如下的規定,當員工在工作時間進行工作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由於職業的原因被診斷為職業病,所在單位可以從意外發生之日起或者得到診斷書被確診為職業病起30日內,向所在地區的工傷認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發生了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原因,在得到同意以後可以適當的延長工傷申請時限。如果發生用人單位沒有在30日內向工傷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受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家屬或者是工傷組織可以在職工遭遇意外之日起或者得到診斷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受傷員工所屬單位的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辦理工傷認定時需要攜帶以下三種證明材料:第一,當地勞動部門領取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第二,可以證明受害員工與所在單位勞務關係的證明材料。第三,治療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等其他有用的相關材料。

如果發生一些情況影響工傷認定,比如當事人雙方對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爭議,這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先通過協商溝通解決好爭議問題,達成一致共識以後,再到工傷認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當事人雙方協調解決爭議的時間單獨計算,是不會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間內的,只有在雙方達成一致以後的時間才開始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如果不幸發生了意外事故,或者在醫院及其他機構的診斷下,被確診為職業病,在這之後的一年內,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家屬或者是工傷組織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話,那麼就相當於他們放棄了工傷認定權益,超出規定時間以後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無效,此時工傷申請認定部門可以拒絕受害人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

總之,當職工在工作中遭受傷害時,應該訴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發生事故傷害的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於無法確認勞務關係,對此產生爭議的時間是單獨計算的,並不會特別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受傷職工應該在解決完爭議以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及時去工傷認定申請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標籤: 時間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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