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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有誰承擔?

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有誰承擔?

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有誰承擔?

職工遇到意外事故導致工傷的,可以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流程申請工傷賠償,職工應注意主動收集工傷事故的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以保證工傷認定得以順利通過審批,那麼,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一般由誰來承擔呢?

一、工傷鑑定費用一般由誰出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認定不需要費用,按照規定提供材料。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上所述,關於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按照現行規定是不需要支付的,關鍵是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對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間內的職工工傷費用由其負責,至於工傷鑑定費用,一般情況下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而沒有單位的個人只能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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