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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工傷代理詞怎麼書寫?

不認定工傷代理詞怎麼書寫?

一、不認定工傷代理詞怎麼書寫?

不認定工傷代理詞怎麼書寫?

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等。

(3)正文: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係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

(4)結束語: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行文要簡明、扼要。

(5)尾部:代理人署名,並註明代理詞發表日期。

職工發生工傷之後,用人單位要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是由於工作而受到的直接或者間接的事故等,通俗來說就是職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工作中受傷的情形。

工傷的認定分為了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兩種情況,並對不能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在現實生活中,工傷的認定需要根據工傷的時間、地點、原因等方面進行靈活地衡量。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不予認定工傷的代理詞由五部分組成,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個月,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事項是一年,都是從工傷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書,提供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員工的身份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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