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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亡職工一次性賠償辦法

因工傷亡職工一次性賠償辦法

因工傷亡職工一次性賠償辦法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就包含了治療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員工所在的單位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交通費的報銷。其他的賠償以及金額的確定需要按照傷者的傷情以及實際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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