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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複審工傷鑑定收費嗎?

按照規定複審工傷鑑定收費嗎?

按照規定複審工傷鑑定收費嗎?

按照規定複審工傷鑑定收費嗎?

鑑定結論與初次相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維持初次鑑定結論的,一般由申請人支付。

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

(一)職工因工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申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職工因工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申請省級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二)職工因工死亡後對職工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三)延長停工留薪期、安裝配置輔助器具、工傷復發確認的按300元收取。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每人次500元。委託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執行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

三、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申請再次鑑定的,其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鑑定結論與初次鑑定結論不一致的,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鑑定費用由其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收費專案及標準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鑑定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案例400元,委託鑑定按此收費標準執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鑑定收費標準每案例750元。

(二)職工因病退休(職)勞動能力鑑定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次400元。

(三)鑑定所需的檢查費按醫療收費標準收取。

勞動能力鑑定費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申請者承擔。

(一)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產生的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鑑定結果為疾病與工傷無關聯、供養親屬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再次鑑定或複查鑑定的結論沒有變化所產生的鑑定費用由申請者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職工因病退休(職)的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申請者承擔。

對於複審工傷鑑定費用的支付問題主要取決於審查的結果。對於維持初次鑑定結果的情況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鑑定費用的支付。一些特殊的情況,如申請人自主申請,或是用人單位並無工傷保險的情況,一般都由申請人或是用人單位自身進行支付。 ?

標籤: 複審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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