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 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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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熱的夏季到來,很多人關注的是國家規定的一項福利補貼,高溫補貼是為了補償長期工作在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高溫天氣不僅會影響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生產效率,而不同的地區有著不一樣的高溫補貼標準,那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湖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發放時間:6、7、8、9月。
2、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二、補貼發放標準及其他問題
1、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2、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3、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5、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發放月份是從六月一直髮到九月總共四個月,發放人群是工作在高溫天氣下的所有勞動者。崗補貼是所有勞動者應得的補貼,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發放,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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