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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工地上幹活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夏天工地上幹活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在我國,它是法律所規定的一項政策是必須要執行的。可能大家對於高溫補貼,這個概念比較熟悉的,都是在夏天的時候。因為畢竟只有在夏天才會存在這高溫天氣,才需要進行這些補貼的發放。因此很多人想了解夏天工地上幹活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夏天工地上幹活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一、高溫補貼發放條件和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之規定。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津貼應按月發放。

二、杭州高溫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2萬

根據人力社保部、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見下表)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申請認定工傷。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夏天這個概念,他是一個季節性的實際上我們國家關於高溫它是利用溫度來進行衡量的。其次就是如果超過這個溫度,在室內或者室外工作,那麼需要對勞動者發放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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