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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取消工程怎麼索賠?

建設單位取消工程怎麼索賠?

一、建設單位取消工程怎麼索賠(《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建設單位取消工程怎麼索賠?

建設單位取消工程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為,合同有約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要求建設單位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工程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

(2)裝置費:可採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裝置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裝置費索賠時,裝置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

(3)材料費: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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