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70年到期如何處理
-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關注:1.14W次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z4d4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