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用房產抵押僅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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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明確規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私人借款用房產作抵押,僅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本身是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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