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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出租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出租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房屋出租備案需要的手續是:
租賃雙方在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備案登記申請表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申請登記;
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後簽署初審意見;
進行二審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登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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